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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社会救助】农村五保办事指南
  发布日期: 2017-03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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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行使依据】

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(国务院令第456号);北京市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(京民救发[2008]270号)

【办理主体】

房山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(低保中心)

【受理条件】

持有本市农业户口,老年、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,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,或者其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无赡养、抚养、扶养能力的

【法定期限】

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

【承诺期限】

60个工作日

【办理部门】

户籍地村(居)委会

【办理地点】

户籍地村(居)委会

【联系电话】

69370201

【服务表格】

北京市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批表

【常见问题解答】

农村五保现行标准是多少?现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8915

【办理材料】

 

   一、申请须知

   请申请人如实陈述生活状况,如果您对自己家庭生活状况叙述不实,将造成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延期。

   陈述内容:

乡镇(街道)          村(居)        

日期         申请人姓名         

年龄           家庭人口         

联系电话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户口所在地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现居住地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

申请人叙述家庭情况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 二、申请城乡低保待遇需提供的材料

   根据本人陈述家庭情况,在申请城乡低保待遇时应提供以下材料:

   (一)书面申请(一式二份)。

   (二)家庭成员户口本(含户口本首页、集体户口卡等)复印件(户口本上必须印有18位身份证号码,复印件一式二份)。

   (三)城市户口人员男16-60岁,女16-50岁且无工作人员,同时提供:

   1.求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一式二份);

   2.推荐工作证明(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)。

   (四)职介、人才存档人员出具存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一式二份)。

   (五)协保、内退人员提供协保、内退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一式二份)。

   (六)五保户提供五保协议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一式二份)。

   (七)优抚对象提供优抚对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一式二份)。

   (八)夫妻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,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一式二份)。

   (九)申请人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复印件或离婚协议书复印件(复印件一式二份)。

   (十)残疾人,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一式二份)。

   (十一)重残人,提供区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一式二份)。

   (十二)丧失劳动能力人员,提供区级劳动部门鉴定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(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)。

   (十三)档案关系在本单位存档的,领取统一的《在职人员收入证明》表格,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填写,并加盖本单位公章。(在类别一栏要认真填写,如:在职、下岗、内退、协保等;并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)(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)。

   (十四)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一式二份)。

   (十五)“买断工龄”人员需提供:

   1.失业人员提供失业金管理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(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);

   2.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、原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证明(复印件一式二份);

   3.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凭证及复印件(复印件一式二份);

   4.因病、因灾等特殊情况已使用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有效证明材料(复印件一式二份)。

   (十六)一次性领住房拆迁补偿费人员需提供:

   1.一次性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凭证及复印件(包括家庭成员分享此项补偿费的证明材料);

   2.已购住房或预购住房的相关手续证明及开支情况证明(复印件一式二份);

   3.家庭其他房产情况(复印件一式二份);

   4.因病、因灾等特殊情况已使用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有效证明材料(复印件一式二份)。

   (十七)一次性领取安置补助费的农转非人员需提供:

   1.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等证明材料;

   2.因病、因灾等特殊情况已使用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有效证明材料(复印件一式二份)。

   (十八)在外打零工人员,领取统一的《打零工人员收入证明》表格,需提供其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,并加盖公章(注明单位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)。

   (十九)外嫁京人员需提供其户口本、结婚证、育龄证、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一式二份),并提供户口所在地,村一级开具的没有承包土地、没有经济收入、没有享受低保的证明(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)。

   (二十)户口不在申请地的其它家庭成员,由其户口所在地提供收入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(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)。

   (二十一)人户分离的家庭在其户口所在地申请城乡低保。同时,需提供居住地所属村(居)委会开具的没有享受低保证明、收入证明(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)。

   (二十二)在校学生,领取统一的《在校学生证明》表格,提供近期在校证明,注明是否为全日制、学制几年、学校性质是否为民办、是否交纳捐资助学款、是否择校、择专业的证明(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)。

   (二十三)配偶非正常死亡的,提供死亡原因证明及相关补偿证明(复印件一式二份)。

   (二十四)老人申请社会救助待遇,需提供法定赡养人、抚养人、扶养人的核心家庭的共同收入证明和家庭的户口本(含首页、集体户口卡等)复印件(一式二份)。

   (二十五)无工作无收入且在劳动年龄段内人员,领取统一的《无工作人员收入证明》表格,提供村(居)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(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)。

   (二十六)家庭成员有承包土地、自留地、自留树、自留畜等,领取统一的《农副业收入证明》表格,提供农副产品收入证明(复印件一式二份)。

   (二十七)其它应提供的证明材料(一式二份)。

申请人应根据家庭实际情况,携带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到乡镇(街道)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户口所在地的居(村)委会办理城乡低保申请手续,申请日期为证明材料齐备之日。

【办理流程】